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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
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19版)》)《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江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南昌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凡是列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1)中,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而未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须于2020年4月20日前,申领到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工作。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凡是列入《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中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申领到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工作。
二、核发机关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经开区城环局、高新管委会城环局、小蓝管委会核发部门、南昌临空区规建部及综保区规建局。
三、办理程序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按照《办法(试行)》规定,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等纸质版材料。
4.核发:审核、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5.证后执行: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完成执行(守法)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等填报工作。
(二)填报排污登记表
1.按照《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相关要求,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2.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四、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其他
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办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0791—83987579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0791—86356029
高新管委会城环局:0791—88167016
南昌经开区城环局:0791—87951989
小蓝管委会核发部门:0791—85297380
南昌临空区规建部:0791—87378869
综保区规建局:0791—86726640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0791—85297380
南昌市进贤生态环境局:0791—85620852
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0791—83429090
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0791—87838562
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0791—86568027
南昌市青云谱生态环境局:0791—88460256
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0791—88105676
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0791—83785690
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0791—83098533
南昌市红谷滩生态环境局:0791—83859137
附件: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2.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